《郑州轻工业大学校友总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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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条本会定名“郑州轻工业大学校友总会”。英文译名为:“ALUMNI ASSOCIATION OF ZHENGZHOU UNIVERSITY OF LIGHT INDUSTRY”。会址设在郑州轻工业大学院内。
第二条本会的宗旨是:继承和发扬郑州轻工业大学的优良传统,加强校友之间及校友与学校之间的联系,交流经验,沟通信息,加强合作,形成学校关心校友,校友关心母校,互相支持、共同发展的局面。使校友会工作更好地为广大校友服务,为母校的繁荣与发展,为祖国统一富强服务。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三条宣传郑州轻工业大学的优良传统与学风,团结广大校友,增强友谊与合作,沟通校友间及校友与母校间的联系,组织校友开展多层次的联谊活动,支持校友的事业发展,鼓励校友关心母校发展,指导和协助各地郑州轻工业大学校友会开展工作,为校友服务,为母校的发展服务,为祖国的统一和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三章
第四条本会的会员分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五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属郑州轻工业大学校友:
(一)凡曾在郑州轻工业大学学习过的毕业生、肄业生、进修生、培训生、夜大生、函授生、自学考试生、外国留学生等;
(二)曾在郑州轻工业大学工作过的教职员工;
(三)郑州轻工业大学聘请的院士、兼职教授、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及其他兼职人员等;
(四)目前在校的学生和教职员工。
第六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校友会的各项活动的参与权及建议和监督权;
(三)对母校的各项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四)优先取得本会的有关刊物和资料。
第七条会员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校友会章程;
(二)积极参加校友会组织的活动,完成本会分配的任务;
(三)关心和支持母校的发展;
(四)积极向校友会刊物提供稿件和各种有关信息。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总会设理事会,由理事若干人组成,每届理事会至少开会一至二次,临时会议由会长决定召开。
第九条总会理事由各地校友会协商推举产生,每届理事任期五年,可以连任。
第十条为加强与校友联系,各地校友会可设联络员。
第十一条理事会的职责:
(一)对外代表总会;
(二)推举会长、副会长,商定下届理事会理事名额分配;
(三)讨论和决定总会工作的方针、计划及重大问题;
(四)解释和修改《郑州轻工业大学校友总会章程》。
第十二条总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必要时设名誉会长。会长由郑州轻工业大学校长担任。会长主持理事会工作,副会长由会长在理事中提名,或从理事中推举产生。
第十三条总会设常务副会长一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第十四条总会设立办公室,一般情况下办公室主任由一名副秘书长兼任。办公室负责以下工作:
(一)执行和实施理事会的决议;
(二)处理校友总会日常工作;
(三)负责接待校友来电、来访等事宜;
(四)编辑出版《郑州轻工业大学校友通讯》;
(五)负责网站上的信息发布、管理与维护工作。
第十五条各地校友在自愿的基础上可成立地方或单位校友会,名称统一称“郑州轻工业大学×××校友会”;按照实际情况,各地校友会可采取灵活、方便、多样的组织形式,更有效地开展校友工作。总会与各校友会建立密切的联系。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六条总会经费由学校资助、企业赞助、校友捐助和其它方式筹集。
第十七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十八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章
第十九条本章程自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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