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友总会机构一、 校友总会下设理事会,理事会成员可由会长聘任。二、 校友总会设会长一人,名誉会长、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三、 校友总会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按精干、高效的原则配备必要的专职人员,负责办理校友总会的各项具体事务。四、 为推进和开展校友总会的工作,在学校可按院、系成立校友分会,在总会领导下进行有关工作。五、 校友总会在各地方设若干分会,设分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