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友总会机构

时间:2018-02-07浏览:1210设置

校友总会机构

一、  校友总会下设理事会,理事会成员可由会长聘任。

二、  校友总会设会长一人,名誉会长、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三、  校友总会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按精干、高效的原则配备必要的专职人员,负责办理校友总会的各项具体事务。

四、  为推进和开展校友总会的工作,在学校可按院、系成立校友分会,在总会领导下进行有关工作。

五、   校友总会在各地方设若干分会,设分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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