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轻工业大学校友基金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郑州轻工业大学校友基金会是在学校领导下为增进母校与校友之间的联系与友谊、支持母校发展和帮助校友成长成才而成立的专门接受并管理校友捐赠事宜的机构。
第二条 为了规范捐赠和受赠行为,有效管理和合理使用有关款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校友基金捐赠遵循自愿奉献的原则。
第四条 本基金会会址设于郑州轻工业大学校友总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校友基金会委员由校友总会负责人、捐赠有突出贡献者代表等若干人组成,组成人员须报大学备案,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校友基金管理和使用细则;
(二)审议校友基金会管理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三)决定本会的工作计划;
(四)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 本会的具体管理与执行机构是郑州轻工业大学校友基金会管理委员会。
第七条 校友基金会管理委员会由校友总会有关负责人员、校财务处委派负责人员、校友代表组成。管理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1―2名,委员若干名。主任、副主任由全体委员选举产生。
第三章 基金的来源、使用和管理
第八条 基金来源
(一)学校拨款;
(二)校友及校友所在企业的捐赠;
(三)各地校友分会、各年级(班级)同学会及在校教师的捐赠;
(四)海内外友好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捐赠;
(五)基金生息及其它合法收入。
第九条 基金的使用
(一)按捐赠者意愿设立专项“奖助基金”等,用以奖励优秀学生和优秀教师或者资助特殊困难的校友和在校学生;
(二) 《校友通讯》及其他资料的编印、发行;
(三) 组织校友活动必要的开支;
(四) 按捐赠者意愿实施的其它奖助项目。
第十条基金的管理
本会基金委托郑州轻工业大学财务处设立专项账户,财务处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监督和管理,并接受大学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十一条基金会接受捐赠后,向捐赠者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并登记造册。
第四章 捐助褒扬
第十二条在征得捐赠人同意的情况下,学校将以不同方式褒扬致谢
(一)在校友刊物――《校友通讯》和校友总会网站上发布捐赠人名单、资助项目及捐赠数额;
(二)在适当媒体上撰文宣传;
(三)对捐赠者颁发证书、纪念牌、纪念品;
(四)对做出特殊贡献的捐赠单位或个人学校给其在校内某些构筑物的命名权,并载入郑州轻工业大学校史;
(五)其他适当方式。
第五章 捐赠办法
第十三条 可通过银行转帐、邮局汇款或直接与校友总会联系进行捐赠。
(一)银行转帐
户名:郑州轻工业大学
银行帐号:1702221709024910185
开 户 行:工商银行郑州东风路支行
(二)邮局汇款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5号
郑州轻工业大学校友总会办公室
名称:郑州轻工业大学校友基金会
邮政编码:450002 校友会电话:0371-63556089
通过邮局捐款时请工整书写姓名、联系地址、电话、毕业年级、院系,请在附信中注明捐赠意向。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章程经校友总会常务理事会通过并报郑州轻工业大学备案批准后实施。
第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校友总会。